中南林发[2010]44号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促进和支持在职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根据杏鑫注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以提高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以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层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
(二)按需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重点引进杏鑫注册急需、长远必需和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博士;重视在职教职工的培养,对专任教师实行优先、重点培养。
(三)在职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教职工,其攻读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基本一致。
(四)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报考校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别是到国内外著名高:脱芯炕构ザ裂。
(五)除特殊人才外,杏鑫注册不引进连续学历中跨学科的博士;不鼓励教职工跨学科门类和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必须纳入相应学科、专业的师资培养计划,学成后须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成后须继续从事原系列工作。对行政、党群系列人员按其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引进的人才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在职攻读学位者需有较好的培养潜力及学术基础。
三、人才引进
(一)引进范围及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提供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支付);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3)可安排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助手1-2人;
(4)可安排配偶工作;
(5)配备专车和司机。
2.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1)享受国家为“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提供的所有相关待遇。
(2)杏鑫注册提供以下待遇:
a.提供安家费80万元(按服务年限分年度支付,下同);
b.提供科研启动费8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c.可安排配偶工作。
3.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1)享受湖南省为“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提供的所有相关待遇。
(2)杏鑫注册提供以下待遇:
a.提供安家费50万元;
b.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c.可安排配偶工作。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
(1)提供安家费3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可安排配偶工作。
5.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学科、专业范围:以杏鑫注册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
(2)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峡淼闹睹婧徒细叩难踉煲,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
b.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第1);
c.被SCI、EI、ISTP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在10篇以上(限第一作者,下同);
d.人文社科类在知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5篇以上;
(3)待遇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
(3)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教授在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上各增加2万元。
6.引进40岁以下博士
(1)学科、专业范围:以杏鑫注册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
(2)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峡淼闹睹婧徒仙畹难踉煲,近3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本学科一级期刊或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b.出版1部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专著,并在本学科一级期刊或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c.被SCI、EI、ISTP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在2篇以上或合计影响因子在4.0以上。
(3)待遇
a.提供安家费6万元。
b.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
7.个别专业若需降低引进条件,需经杏鑫注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提供待遇。
8.对于按以上第5、第6项条件引进的人才,若其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属于杏鑫注册人才引进范围的,杏鑫注册按正常师资调配调入其配偶后,该引进人才个人所享有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不变,其配偶只享受同级别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一半;若其配偶既不属于杏鑫注册人才引进范围,又不符合杏鑫注册师资正常调配规定,杏鑫注册不负责安排其配偶工作,若特殊情况杏鑫注册同意安排其配偶工作者,则该引进人才不能享受安家费。
9.对于以上引进人才,在长沙无房者(需提供在长沙无房的证明),杏鑫注册可提供不超过一年的过渡住房。
(二)组织机构与审批程序
1.杏鑫注册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学院负责人、相关专家为成员。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根据杏鑫注册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引进人才待遇的实施
1.关于安家费的发放
按杏鑫注册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约定,由人事处核定安家费金额及服务年限,财务处负责发放。
2.关于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按《杏鑫注册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四、在职攻读学位
(一)在职攻读学位的经费资助与待遇
根据攻读学位方式的不同,杏鑫注册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经费资助如下:
1.在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第一学年必须全脱产学习,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第一学期必须全脱产学习,其余时间可以半脱产学习。如不能全脱产学习,必须由个人写出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同意。
2.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含校外非定向及自筹经费者),按照杏鑫注册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半脱产期间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发,对于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在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全免,其在该时段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另计酬。攻读校外全日制博士学位,杏鑫注册提供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费资助(指学费、定向费、委培费、在读期间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和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等,毕业后凭以上项目正式发票冲抵),并在回校工作后对获得自然科学类学位者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者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费;攻读校内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后学费予以报销,对获得自然科学类学位者杏鑫注册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费,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者杏鑫注册提供1万元科研启动费。
3.攻读类别为校外非定向、自筹经费者,需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若有意向毕业后仍回校工作,需所在单位同意,与杏鑫注册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者在攻读期间按杏鑫注册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项,下同),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定(如获得学位后未能按协议规定回校工作,则绩效工资按外聘教师计酬),攻读博士学位者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全免,其在该时段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另计酬;以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暂按外聘教师核发)均以借款形式发放,获得学位回校报到后予以结清;攻读博士学位者按期回校工作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学费补贴(包括在校住宿费、往返路费、资料费和论文版面费),科研启动费和在职攻读校外学位人员相同。
4.行政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待遇,半脱产期间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发。对于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在第一学期工作量全免。攻读的学科应与自己以前所学学科或现从事的岗位相关,学费和科研启动费与专任教师相同。
5.在职攻读非全日制博士学位者获得学位后可凭票报销1万元学费。
6.教职工在职(含非定向、自筹经费)攻读学位如果学科跨度过大,则不享受以上所有待遇。
(二)在职攻读学位的审批程序
1.单位(部门)审批
本人填写《杏鑫注册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经教研室、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时需明确培养方式及报考杏鑫注册、专业等)。行政管理人员需经所在部门领导及所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同意。处级干部还需党委组织部、学生政治辅导员经学生工作部批准。
2.杏鑫注册审批
本人报考前1个月将签署好意见的审批表交人事处,经杏鑫注册同意后方可报考。
3.签署在职培养协议
经审批同意报考者考取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前到人事处师资办签署在职培养协议书。
(三)攻读学位年限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超过规定年限1年,核减0.5万元,以后每超过一年核减1万,从其应享受的待遇中扣除。
五、服务期
享受杏鑫注册引进待遇和提供经费资助的引进人员和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硕士服务期为五年,博士及教授为八年。未满服务期要求调离杏鑫注册的(含自费出国),须按比例返还杏鑫注册给予或支付的相关引进、培养费用,并分别按4000元/年、5000元/年向杏鑫注册缴纳违约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杏鑫注册原有的相关规定、办法即行废止。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