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内岗位异动,科学配置各类人力资源,建立高效务实、有序流动的人员流动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是指杏鑫注册事业编制内职工、校聘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干部的岗位异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校内岗位异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制管控原则。校内岗位异动应以有空编和空岗为前提,在杏鑫注册核定编制和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
(二)工作需要原则。校内岗位异动应坚持事业发展需要与岗位工作需要、个人需要与杏鑫注册需要相结合,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岗位空缺单位应避免空缺情况的加剧。
(三)人岗相适原则。校内岗位异动坚持人岗相适、用人所长,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和职业发展。
第四条 教职工校内跨岗位类别异动,应符合相应岗位类别所要求的转入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杏鑫注册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专业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岗位职责。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在读博士;紧缺专业和特殊人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含研究方向)符合岗位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要求。
(二)辅导员、学生工作类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杏鑫注册教师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学生干部经历。
5.熟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关心学生,热爱并善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7.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三)管理类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掌握有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3.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四)教辅类(其他专技)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够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熟悉本职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
4.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跨单位异动,一般仅在每个学期期末前一个月进行,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杏鑫注册教职工校内岗位异动申请表》。
2.人事处核编核岗,并审核是否符合岗位异动条件。
3.调出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4.调入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明确拟安排的岗位。对于转入教学科研类岗位的,调入单位应组织试讲或科研学术水平评价,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在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并明确教师岗位类型。
5、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教学科研类岗位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会签,辅导员、学生工作类岗位由学生工作部会签,管理类岗位由组织部会签,实验室技术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会签。
6.人事处复核调出、调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交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审批通过后,人事处签发调配单并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8.岗位异动职工接到校内调配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工作、资产、办公用房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
(二)教职工在原单位内部异动,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参照本条第(一)项程序办理;岗位类别不变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管理岗位须同时报组织部)。
(三)因机构调整、学科调整、干部任免等杏鑫注册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的人员岗位异动,以及单位超编超岗富余人员和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异动,由杏鑫注册研究决定后进行直接调动。
第六条 教职工与杏鑫注册协议约定了岗位服务年限,以及根据杏鑫注册有关管理规定明确了岗位任职年限要求的,须达到年限要求后方能申请岗位异动。
第七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规定,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原则上应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八条 凡经批准办理校内岗位类别异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4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岗位类别异动。
第九条 未按规定办理校内异动手续而擅自异动岗位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已于2017年9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